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业导师制建设,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老员工学业发展过程中的指导作用,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本科生的学业规划、专业学习、创新能力培养负有指导责任的教师。
第二章 任职条件
第三条 学业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,为人师表,关心员工成长成才。
(二)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、教学计划、课程设置,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院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(三)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,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,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。
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
第四条 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有:
(一)做好员工的专业思想教育。围绕专业培养目标、教学计划、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员工进行教育,帮助员工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,增强专业自信心,培养专业学习兴趣。
(二)指导员工制定和实施学业规划。根据员工的学习基础、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,有针对性地指导员工选择专业发展目标、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,帮助员工确立考研、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。指导和督促员工实施学业规划,落实学习计划。
(三)指导员工专业学习。指导员工选课,帮助员工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;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;指导员工见习、实习。
(四)指导员工开展创新创业活动。指导员工参与老员工创新立项、创新训练、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;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员工,让学有余力的员工参与课题研究。
(五)指导学习困难员工。帮助学习困难员工分析存在的问题,指导其不断改进;做好受到学业警告员工的转化工作,帮助其制定课程重修计划,提供必要的学业帮扶。
(六)引导员工树立良好学风。帮助员工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,端正学习态度,指导员工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。
(七)了解员工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,积极与班主任沟通交流,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。
第五条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4次,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,每位员工每学期“一对一”指导不少于4次。学业导师指导后须在员工学业规划书中作相应记载。平时要通过面谈、电话、QQ、微信、邮件等方式,加强对员工学习的过程指导。
第四章 遴选与聘任
第六条学业导师选聘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,学业导师采用学院指派的方式确定。
第七条 学业导师指导的员工采取学院指派的方式进行。
第八条 公司实施全程导师制。学业导师负责员工大学期间的全程学习指导,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,由学院审定。
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
第九条 学业导师按学年考核,每年10月底前完成。考核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。考核等级分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,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25%,不合格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